知識產權激勵制度
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獎勵的原則、額度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職工的職務發明、非職務發明。 | |
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”。 國家經委,國家計委,財政部和中國專利局“關于加強企業專利工作的規定”。 | |
獎勵原則 本公司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取得專利權的,應對其發明人或設計人進行獎勵,發給獎金和報酬。 對該項專利及實施效益應記入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技術檔案,作為技術職稱評定、職務聘任、晉升和其它獎勵的依據。 企業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獎金和報酬,一律從專利實施取得的效益中支付。發明人和設計人的個人所得應當依法納稅。 企業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因獎勵或報酬產生爭議和糾紛的,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上海市專利局申訴進行調解外理。 |